流量
交换联盟
网站推广法。
加入流量交换联盟,运用
专业的流量交换
系统
平台,直接和其他网站交换流量,
互惠互利,共同
发展。
马
丁格尔
策略
外汇市场不同于赌场,外汇的/涨跌/不是赌的概率问题。
在使用马丁格尔策略时,当
投资者最害怕入市的时候,市场却朝着相反的方向运行。
根据马丁格尔的理论,因为以后会越压越多,后期很有可能会把账户里的资金全部亏光。
所以可以看出,马丁格尔理论最怕/连续
趋势/的行情,但它最适合/连续趋势/的行情。
对于想使用这种策略的外汇交易员来说,最重要的问题是选择合适的初始仓位,并根据资金量增加倍数。
如果初始仓位过高,就会造成每次翻倍的投入过大,可能无法坚持到价格
波动回落,而倍数的增加也会造成同样的问题。
另外,还要考虑
加仓的距离,比如汇率跌了15个点要加仓,或者20个点要加仓。
在这方面,不同的投资者有不同的喜好和习惯,很难说哪种方法更好。
我们来看看这个策略的详细操作方法。
上面假设
货币汇率处于波动下行的趋势。
可以看到,一开始货币的汇率是1.3500。
此时,投资者进场买入
1手,在
20点处增加距离。
在货币下跌20点至1.
3480后,投资者继续加仓1手,平均买入成本降至1.3490。
换句话说,虽然货币跌了20点,但只要再涨10点,就能保证投资不亏。
交易继续进行。
货币跌至1.3420,累计跌幅达80点。
但由于平均成本在低位不断提高,只要汇价反弹19点至1.3439,就可以挽回损失。
下图是比较直观的展示。
可能有人会问,汇率能不能涨到这个水平,但正如前面所说,这个策略的最佳使用场景是在波动的市场中。
在这种市场中,一个货币下跌80点,然后上涨19点的情况并不罕见。
也许有的投资者已经注意到,在动荡的市场环境中,马丁格尔策略只能用于保住现有的收益,规避未来一段时间的风险,当出现上涨趋势时,可以限制收益。
由这个策略衍生出来的/反马丁格尔策略/可以在波动的市场中获得更好的利润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)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
管理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),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,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,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
信息公开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)等相关规定,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: 案例1:北京籍王某非法
买卖外汇案 2016年11月,王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,非法买卖
涉赌
外汇资金4次
折合27.6万美元。
该行为违反《
个人外汇管理办法》第三十条,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。
根据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五条,
处以罚款28.2万元人民币(6.4749,0.0027,0.04%)。
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
征信系统。
案例2:黑龙江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至8月,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8次折合52.4万美元。
该行为违反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》第三十条,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。
根据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五条,处以罚款40.8万元人民币。
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。
案例3:河南籍朱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4月,朱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,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4次折合17.4万美元。
该行为违反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》第三十条,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。
根据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五条,处以罚款17万元人民币。
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。
案例4:北京籍覃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6月,覃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7次折合79.5万美元。
该行为违反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》第三十条,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。
根据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五条,处以罚款60.6万元人民币。
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。
案例5:安徽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,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6次折合20.6万美元。
该行为违反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》第三十条,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。
根据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五条,处以罚款21万元人民币。
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。
案例6:浙江籍叶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至2019年5月,叶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9次折合46.8万美元。
该行为违反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》第三十条,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。
根据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五条,处以罚款31.9万元人民币。
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。
案例7:四川籍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,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4次折合113万美元。
该行为违反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》第三十条,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。
根据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五条,处以罚款156.4万元人民币。
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。
案例8:浙江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,李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,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6次折合21.1万美元。
该行为违反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》第三十条,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。
根据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五条,处以罚款20.2万元人民币。
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。
案例9:江西籍龚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至9月,龚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2次折合74.8万美元。
该行为违反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》第三十条,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。
根据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五条,处以罚款58.1万元人民币。
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。
案例10:广东籍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3月,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4次折合56.9万美元。
该行为违反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》第三十条,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。
根据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五条,处以罚款79.4万元人民币。
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。
参与评论(0)